积极扶持芯片制造企业 芯片创业扶持( 二 )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 , 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 , 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 。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 , 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 , 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 , 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
在税收政策中 , 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 自获利年度起 , 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 , 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现在看来 , 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
该政策同时强调 ,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 , 不分所有制性质 , 均可享受本政策 。因此 , 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 , 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 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 , 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 , 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 , 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 , 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 , 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 , 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 , 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 , 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 , 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 , 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 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 , 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 , 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 , 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