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二 )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
项目如何建成并开始销售?
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
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 。
总结:以上就是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的一些情况的具体介绍 。房地产税开征在即,了解关于房地产税的情况有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和本人权益的保护 。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时间,或者说纳税义务减少的发生时间,然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法规逻辑依据,理由是该时间与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缝对接 。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里特别要注意“自房屋交付使用”这个关键词,这里指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 。顺其意,从交房之次月起,纳税人已转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到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新的纳税人的产生意味着旧的纳税人的消失,只不过根据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第18点第1项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个人自用住宅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罢了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最好有例题!谢谢就是你实际占地面积乘以每平米多少钱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当然要看你公司属于几级地段 。举个例子,公司实际占地187平米,公司地处3级地段,每平米15元(每个城市地区不一样)但我公司是3层楼,所以实际占地面积为187除3等于62元,所以用187/3*15=934(全年土地使用税),每月为934/12=78元 。
拓展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