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创业者 创业怎么扶持( 四 )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 , 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 , 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
5、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 , 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 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 , 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 , 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6、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 , 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
7、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 , 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 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 。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 , 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
8、通过审核后 , 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 , 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名称开设帐户 , 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 , 且投资资金到位后 , 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 。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 , 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 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 , 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
9、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 , 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 , 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 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 , 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
(二)税收扶持政策 。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 , 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 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 , 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