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基地创业扶持 双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 二 )


完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管理措施,制定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个人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
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
06
支持建设“双创”支撑平台
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向创新创业支撑平台集聚 。
支持示范区域内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平台型众创空间 。
对条件成熟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备案,给予精准扶持 。
依托科技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业门槛 。
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 。
双创示范基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
07
加快发展创业投融资
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设立一批扶持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 。
引导和规范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引导基金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和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
加快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 。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双创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投贷联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等金融改革试点 。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
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 。
08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创业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
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 。
09
支持海外人才回国(来华)创业
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回国(来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推广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的海外人才优惠便利政策 。
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
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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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融合协同共享发展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合作交流,共同完善政策环境,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
支持双创示范基地“走出去”,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合作交流,实施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 。
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各类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