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留学生创业政策 淄博回国创业扶持报告( 五 )


(四)申请创业资金的留学人员企业 , 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 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五)推荐单位应为各园区管委会、孵化机构、大学教授或本领域知名人士 。推荐人或推荐单位应签署明确推荐意见 , 推荐人须签字 , 推荐单位应加盖公章 。
(六)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
二、创业资金的管理
(一)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管理小组 , 资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审定申请、推荐对象的资质;决定企业资助额度等 。
(二)资金管理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 , 负责受理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 。
(三)每季度评审一次 , 全年共四次 , 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1月的5号之前受理资金申请材料 , 10号左右召开资金评审会 , 确定对新建留学人员企业的资助和额度 。
(四)资金评审会要求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本人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 并出示留学证明原件(学位证书等) 。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一、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资格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区范围内;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归国留学人员;
(三)企业创办时间在五年以内 , 且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四)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五)提交“中关村园区企业标准征信报告” 。
二、受理基本要求
对申请“绿色通道”的留学人员企业 , 其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 技术成长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二)主要经营者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经验;
(三)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和详细的用款商业计划书;
(五)应具有充足、饱满的商业合同、销售协议;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纪录 , 并同意向担保人披露个人资产信息和信用状况(担保人有责任为申请人信息保密) 。
三、担保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内 ,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 但最长不超过二年 。
四、担保额度:企业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 。
五、担保费用
担保年费率1%;
评审费率0.3%;
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贷款贴息、补贴全额保费 。评审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
六、反担保基本要求: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技术持有人承担相应的个人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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