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创业计划书 师范生创业扶持措施( 五 )


目前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主要可归纳为三类: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的再就业政策出台后,老的政策仍然有效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这些优惠政策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除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没有规定截止期限外,其他政策有效期3年 。
2、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减免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由于国家自2003年1月1日起提高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这意味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3年免征税收待遇以后,如达不到月营业额起征点,就可以继续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
具体调整如下: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按期纳税方式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100元 。
江苏省新办企业(2002年9月30日后组建)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 。政府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的优惠:在2005年底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吸纳比例不足30%的,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的2倍,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即每吸纳1%,减免2%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只从事零售业务的,按同样的规定条件可以享受除营业税以外的政策优惠(因为商业企业不纳营业税) 。
对于现有企业(2002年9月30日前组建)扩大生产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也同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只从事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在2005年底前,如果其新增岗位中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可以在3年内,每年享受减征3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其中,对于免征教育费附加的企业同时也免征教育地方附加费 。
4、国有大中型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有优惠这类企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建筑、娱乐,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符合以下4个条件,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一是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四是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
5、企业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手续分两步:首先,准备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放《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在拿到《认定证明》后,再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办理申请减免,经审批同意后即可享受到税收优惠待遇 。
▲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证明)复印件;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企业盖章);8.《劳动保障部年检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减免税申请要提供哪些资料?1.减免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6.《服务型企业营业收入明细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