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才补助政策 宜昌人才创业扶持补贴( 二 )


另一方面 , 《意见》还提出 , 要优化简化落户程序:推行“市内通”迁移 , 凡市内迁移 , 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 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 , 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 。市外迁入 , 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
宜昌市还鼓励人才落户:支持创业就业群体落户、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落户 。
《意见》表示 , 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 , 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 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 , 最多发放36个月 。而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 , 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
与此同时 , 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 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 , 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 , 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 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
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 , 《意见》提出 ,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 , 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落实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政策 。
其中 , 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 , 经市政府批准 , 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 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 , 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
推进安置房转商品房方面 , 《意见》提出 , 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 , 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 , 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 , 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
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 , 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 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 , 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 。
租房方面 ,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 , 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 , 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 , 最多发放36个月 。
针对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方面 , 《意见》指出 , 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 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严禁违背农村居民意愿擅自办理落户 ,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
此前的4月8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 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 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根据该文件 ,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 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 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 , 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