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创业政策 杭州市扶持创业( 二 )


杭州创业补贴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
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
(三)申领时间: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
第五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
杭州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法律分析:1.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2.创业无偿资助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5—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
3.创业场地扶持政策
(1)经营场所租房补贴
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
(2)创业陪跑空间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 。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5年以内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区分户籍)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群实行50%贴息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