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扶持创业就业2019( 三 )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政策补贴发放!宁波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通知凤凰网房产快讯2019年9月29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
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引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 。具体补助范围及条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执行 。
二、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大学生,经各地审核通过,市级财政按实际名额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各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
三、补助程序
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补助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缴纳社会保险原则上满1年),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所在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资金下拨文件分别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落实 。要加强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业大学生的对接,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加强与各涉农高效供求信息衔接,搭建信息服务平台 。
(二)强化资金监督 。各地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严格扶持对象的资格审查程序,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