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创业政策 江西个人创业扶持政策( 二 )


江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列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要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按照赣府厅字 [2009] 17号文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自创办之日起,一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交物管费、卫生费;对从事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由创业项目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不超过 5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 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 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 12%,医疗保险补贴 3%,失业保险补贴 1%,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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