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扶贫创业扶持项目名单公布 桂林扶贫创业扶持项目名单( 三 )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国家扶贫项目有哪些我国精准扶贫十大工程分别为: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 。这其中,既包括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等“传统项目”,也包括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等新手段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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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规划先行、择优立项 。按照“纲要—规划—项目申报—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 。未列入规划和项目库的扶贫项目,一般不安排扶贫资金 。
(二)逐级申报、分级管理 。坚持扶贫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申报流程为:
1、产业化扶贫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扶贫试点项目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涉及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的扶贫项目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试点项目,均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扶贫办 。
省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竞争入围,完成立项审批 。
2、乡镇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 。省、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规划建设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扶贫项目及其它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县扶贫部门及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市(州、地)扶贫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省扶贫办备案确认 。
3、雨露计划培训项目 。其中,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农村新增劳动力开展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初级技工(含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均由县申报,经州报省审批 。
产业化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围绕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和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实施的农户(单位),由县申报,经州审批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4、信贷扶贫项目 。包括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项目贷款贴息 。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农户,围绕草地生态畜牧、蔬菜、油茶、果药竹等产业化扶贫项目发展生产 。
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全省规模计划,向各市(州、地)下达指导性计划 。各县(市、区、特区)扶贫部门按规定程序逐级推报贴息项目,经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共同审查同意后,逐级下达和拨付资金到县财政,再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