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的政策支持 2017创业政策扶持( 五 )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民工技能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 。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 。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包括哪些人?重点群体的范围是哪些?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重点群体创业能够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安排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能够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该项税收优惠不能与其他扶持就业专项优惠重复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享受优惠政策怎样备案? 需要在首次享受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备案资料如下: 1、重点群体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来源:湖南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