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扶持通创业带动就业注册( 四 )


通知还规定,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新华网)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1、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第二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 。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第三步有那些?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
总结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
创业补贴政策202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多招用1名本市户籍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 。
其中,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其所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
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七类创业人员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
上述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应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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