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一般常识( 三 )


(1)在道路上行走 , 应走人行道 , 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 。走路时要集中精力 ,  “ 眼观六路 , 耳听八方 ” ;不与机动车抢道 , 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 , 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 , 不进入标有 “ 禁止行人通行 ” 、 “ 危险 ” 等标志的地方 。
(2)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 , 依次上车 , 不挤不抢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 , 乘坐车况不好的车 , 不要乘坐 “ 黑巴 ” 、 “ 摩的 ”  , 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