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女子地铁里当众让孩子下跪,不能以教育之名羞辱孩子


家庭教育|女子地铁里当众让孩子下跪,不能以教育之名羞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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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女子地铁里当众捏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 。图/新京报评论视频号截图
据报道,近日,一女子地铁里捏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的行为,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 。地铁到站后,女子自己双手插兜走了,孩子连忙捡起书包,背上后追着她跑 。车厢里有人劝阻,女子却回怼说:“我说我的孩子,我想让他干吗就得干吗 。”
不难看出,这是一对母子 。虽然不知道孩子做错了什么,但大庭广众之下,如此“教育”孩子确实过于粗暴,别说现场目击者看不下去,就是隔着屏幕的网友都会为孩子感到心疼 。
【家庭教育|女子地铁里当众让孩子下跪,不能以教育之名羞辱孩子】孩子虽小,也是有自尊心的 。如此对待孩子,势必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难免给孩子留下“没齿难忘”的痛苦经历,也许没受多少皮肉之苦,但心灵创伤不可小觑 。
面对现场有人劝阻,这位女子不为所动,活脱脱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 。这种以教育之名让孩子“下跪”的方式,不仅是没有给予孩子基本的尊重,还可能触犯《家庭教育促进法》 。
刚实施不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提到,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面对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给孩子造成了心理创伤,也给周围人造成了心理不适,是不合理、不负责的表现 。更恶劣的后果是,因此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产生自卑人格,对孩子造成长远伤害 。
孩子犯错固然要批评教育,但应讲究方式方法,而不能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越过法律的边界,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后,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有关部门应该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
从法律层面而言,有关部门确实应该给这位女子发一纸《家庭教育令》,纠正其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好好补上“依法带娃”这一课 。
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人人都应上好为人父母的必修课 。家庭教育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打破了家门的“私事”阻隔,一切错误、落后的家教观点都该被摒弃 。要知道,父母的一时冲动,则可能给孩子造成终身伤害,恐怕追悔莫及 。
说到底,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应该成为社会共识 。那些以教育为名的伤害孩子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和纠正,而在公共场合,父母更应该保护孩子的自尊心 。但愿类似伤害儿童的事件不再发生 。
作者 | 李万友(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