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留意了!新规下,从明年起统统这样处理父母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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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时候很多家庭的情况有点特别,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1、继承宽恕制度 比如小张对父母十分不孝顺,父母晚年的时候根本就不去照顾,父母打电话都不接,甚至还想找父母要钱花。父母感到十分生气,直接排除了小张的遗产继承权。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张自己突然醒悟,痛改前非,改变了对父母的态度,孝顺父母,经常来看望照看父母,真心悔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小张态度真诚,父母看到小张的变化,决定原谅小张,那么也可以将小张列入继承范围内,小张未来还是能够有房屋的继承权。 2、代位继承 代为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因为意外去世的情况下,代替子女继承。比如小明是一个丁克,一辈子都没有生儿育女,老伴也因病早逝。小明的外甥父母早亡,小明的外甥为小明养老送终之后,小明的外甥也是可以代位继承小明的房产的。 3、遗嘱效力的判定 如果老王有五个儿女,老王决定将自己的房产未来给五个子女平分。但是最后,老王发现自己的大儿子十分不孝,不来看望照顾自己,反而还找自己要钱用。但是老王的女儿十分孝顺,经常带着外孙来照顾自己,给自己解闷。于是老王就决定排除大儿子的继承权,将原本给大儿子继承的房产给经常照顾自己的女儿。就算没有公证,只需要在立嘱时录像并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情况下(见证人不可以是亲属),打印遗嘱,并且立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都签名标注好年月日后,这份遗嘱也是可以生效的。这时候就可以判定为前遗嘱无效,按后立的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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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现在的立遗嘱还是十分人性化,这样如果儿女不孝我们可以更改遗嘱,这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儿女不孝。 而且《民法典》中,还设置了居住权,居住权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设立,生效后,拥有居住权的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对住宅的使用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和产权是分离的,就算拥有居住权的人没有房子的产权,也是可以在房子中居住的。 比如老刘的儿女常年在外工作,没有时间照顾老刘,但是时常给老刘寄各种各样的东西,也经常跟老刘打电话,精神上和物质上对老刘都特别好,就是没有时间陪伴老刘,但是给老刘请了一个保姆,保姆对老刘的照顾也是十分的尽心尽力。老刘可以给保姆设立一定时间的居住权,让保姆不担心未来的生活,但是保姆没有房子的产权,儿女依旧可以继承房子,拥有房子的产权。而且自己的儿女因为忙于工作,也没有时间回来居住。房子空着保姆也可以享有居住权,这样既保证了房子未来还是属于自己儿女的,也能够感激保姆对自己的照料。而且子女拥有房子产权,以后回来也可以居住在房子里。 其实这样也能够有效地防止一些不孝顺的子女强迫老人签订遗嘱,如果老人被逼迫签订遗嘱,老人就可以将房子的居住权分给别人,还膈应那些不孝的子女。 如果房子有人有居住权,在居住权还没到期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子也是无法挂在二手市场上买卖的。而且也没有人会去买一套有陌生人在里面居住的房子,还不能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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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设立房产的分割,也是十分人性化的选择。对于老人来说,子女不孝顺,能够很方便地更改遗嘱,或者是重新订立遗嘱。 现在社会上,人心复杂,父母对孩子是无私的,但是等父母老了,孩子是否孝顺父母又是一个疑问。有时候孩子可能并不能真心实意地对待自己的父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子女外出打工好几年都不回家,老人晚年孤苦伶仃。我们有时候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因老人卧病在床,子女不愿意好生照顾的新闻。不得不说,其实不管遗嘱如何订立,我们都应该去孝顺父母,毕竟是他们给我们无私的照顾,在小时候,端屎端尿地照顾我们,我们无论如何都应该好好地孝顺父母。人老了最想有的就是一个热闹的晚年,不管老人的遗嘱如何订立,作为孩子都应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照顾父母。当然我们多了解这些继承新规,也能够规避未来父母离世后的一系列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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