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深圳:幼儿园办托班每班不超过20人

本报讯(通讯员杨瑾唐娅辛采访人员刘盾)日前 ,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对深圳市内幼儿园托班的设立、保育教育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 , 予以了规范 。
《办法》规定 ,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至6岁幼儿入园需求 , 且具备为2至3岁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 , 可开设托班 。每个托班不超过20名幼儿 , 且托班数不超过该园核定班级数的15% 。
【幼儿园|深圳:幼儿园办托班每班不超过20人】《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至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办法》指出 , 幼儿入托年龄应为24个月及以上 , 托班班级应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 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 , 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 。
在收费方面 , 《办法》指出 , 民办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 , 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制定 , 依法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 ,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
《中国教育报》2022年02月20日第1版
作者:通讯员 杨瑾 唐娅辛 采访人员 刘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