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 据台媒报道 , 已故电影制片人裴祥泉留下超过1亿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000余万)遗产 , 以遗嘱的形式交给爱徒邱瓈宽继承 , 引发裴祥泉妹妹的起诉 。 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 , 邱瓈宽所提供的裴祥泉遗嘱无效 , 案件结果至今也尚未确定 。 而艺人曾志伟于近日提起诉讼 , 声称裴祥泉生前欠他台币5700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没还 , 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遗产支付 , 法院审理认定曾志伟无法证明借据与双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 , 判曾志伟败诉 , 但其可上诉 。
曾志伟起诉称 , 裴祥泉在生前曾与他合作拍摄8部电影 , 并于1999年写下借据 , 向他借款港币1000万元(约人民币808万) , 折合台币约4000万元 , 但一直没归还 。 后于2003年3月18日 , 裴祥泉重新写下借据 , 并在其中写明须偿还曾志伟港币1425万元(约人民币1152万) , 折合台币约5700万元 。
曾志伟称 , 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过世 , 但这笔欠款始终没还 , 因裴祥泉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 , 所以向法院提出 , 裴祥泉兄妹3人应在继承的裴祥泉遗产范围内 , 连带偿还这笔钱 。
而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 , 曾志伟提出的主张欠缺佐证材料 , 且在裴祥泉过世3年后才提出诉讼进行索要 , 与常情不符 。 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是指出 , 曾志伟自称曾2次与裴祥泉对帐 , 但在他所提供的对账日期里 , 并没有他到达和离开台湾的记录 , 因此 , 裴祥泉兄妹3人认为曾志伟主张的债权是子虚乌有 , 并均要求法院判曾志伟败诉 。
【曾志伟|曾志伟诉裴祥泉兄妹还款案败诉 原因是证据不足】法官审理认为 , 曾志伟无法提出裴祥泉所签第一份借据的原件 , 难以认定其真假 。 至于第2份借据中写明的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会将自己名字的泉写成全)须偿还曾志伟先生‘应付帐款’共港币1425万圆整(约人民币1152万) , 虽经笔迹鉴定 , 确认其为裴祥泉亲笔 , 但没注明裴祥泉应付帐款的原因到底是借贷、受托代收 , 还是代为保管 。
法官还指出 , 曾志伟主张自己曾把演出8部电影的酬劳委托裴祥泉代收 , 之后改借给裴祥泉 , 但曾志伟没有举证是哪8部电影 , 以及每部电影的具体酬劳金额 , 因此也无法证明他是否真的给了裴祥泉57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1152万) , 且杨姓证人也作证称 , 裴祥泉生前曾为曾志伟处理台湾的演艺收入 , 因此借据中的款项并非借贷 。
法官认为 , 这张收据从形式上看 , 确实是真的 , 但它不能证明曾志伟曾借钱给裴祥泉 , 或他曾请裴祥泉代保管金钱 , 也不能证明裴祥泉应分配电影上映后的盈利给曾志伟 。 至于曾志伟所主张的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劳 , 法官认为 , 裴祥泉若接受曾志伟的委任 , 应该不用担保 , 即使两人之间真的存在委任关系 , 也无法证明这种关系跟借据上写明的债务是同一件事 。
更重要的是 , 在裴祥泉生前签写2份借据的日期 , 曾志伟都没到过台湾 , 但曾志伟却说他亲自到台湾与裴祥泉对帐结算 , 这显然不吻合 , 因此 , 法院最终判决曾志伟败诉 , 但其可以上诉 。
裴祥泉去世后 , 留下1亿余元台币(约合人民币2000余万)遗产 , 并立代笔遗嘱 , 交代爱徒邱瓈宽继承 , 其妹裴祥麟不服 , 向法院提出诉讼 , 要求确认邱瓈宽所出示的裴祥泉的遗嘱无效 。 法院一审判裴祥麟胜诉 , 但邱瓈宽提出上诉 ,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 导演朱延平也向法院提起诉讼 , 讨要裴祥泉生前欠债 。 法院一审判决裴祥泉兄妹3人在继承裴祥泉遗产范围内 , 应连带偿还朱延平360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804万) , 裴祥泉兄妹3人提出上诉 , 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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