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条例细则 业主委员会章程( 二 )

(七)安排业委会成员每天在小区佩戴标志值班 , 值班委员确保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遇有突发情况 , 业委会成员必须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事后应及时将事情原由、处理结果用文字发至业委会工作群 , 由监督委会审议处理意见确定未侵犯业主权益后 , 再由栋长发至各栋业主群 , 告知业主 。
(八) , 每月5号前向监委会文字通报上月委员会收支情况 , 提出下月大项开支计划报监委会审议 。
第十条监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 , 监督、审议业委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二)监督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
(三)协助业委会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按合同执行情况 。
(五)审议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审议、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
(八)、审议业委会涉及业主权益问题处理意见 。
(九)、审议业委会每月收支合理情况 。
(十)、评议业委会成员每月工作情况 。
(十一)、组织评定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和栋长每月工作报酬 。
(十二)、负责对不称职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和栋长进行罢免的组织工作 。
第十一条 监委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
(二)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 , 监督、审议业委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三)监督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
(四)协助业委会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按合同执行情况 。
(六)审议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七)审议、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八)、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
(九)、审议业委会成员工作情况 。
(十)、审议业委会每月收支合理情况 。
(十一)、评议业委会成员每月工作情况 。
(十二)、组织评定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和栋长每月工作报酬 。
(十三)、负责对不称职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和栋长进行罢免的组织工作 。
(十四)安排监委会成员每天24小时电话值班 , 值班委员确保每天24小时电话畅通 。遇有重大突发情况 , 监委会成员必须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事后应及时将事情原由、处理结果用文字发至业委会工作群 , 由业委会、监督委会共同审议处理意确定未侵犯业主权益后 , 再由栋长发至各栋业主群 , 告知业主 。
第十二条 栋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完成业委会、监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
(二)担任本楼栋业主群群主 , 督促本楼栋业主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 遵守业主公约 , 收集本楼栋业主对物业、业委会、监委会的意见、建议 , 向本楼栋业主及时转发业委会、监委会 , 物业通知事项 。
(三)、协助处理本楼栋业主维权事项 。
(四)、组织本楼栋业主评议物业、业委会、监委会为业主服务情况 。
(五)、组织本楼栋业主评议物业、业委会、监委会为业主服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