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条例细则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 )


第三章 机构成员工作评定及待遇
第十三条 业委会、监委会成员、栋长工作津贴 。
业委会、监委会成员、栋长为全体业主服务应该给予必要的工作津贴 。根据责任、工作量大小其津贴分为0、100、200、300、500、700、900元七个档次 。
1、栋长每月津贴0---200元 。按本楼栋业主初评、业委会、监委会审定计发上月津贴 。
2、业委会、监委会委员每月津贴0---500元 。按全体业主初评、业委会、监委会审定计发上季度津贴 。每少参加一次会议扣发50元 。
3、业委会、监委会副主任每月津贴0---700元 。按全体业主初评、业委会、监委会审定计发上半年津贴 。每少参加一次会议扣发50元 。
4、业委会、监委会主任每月津贴0---900元 。按全体业主初评、业委会、监委会审定计发上年津贴 。每少参加一次会议扣发100元 。
5、业委会、监委会成员、栋长全年津贴总量不能超过全年业主收益总量的20% 。
第十三条 业委会、监委会成员、栋长不能履行职责的处理原则 。
1、栋长连续一个月不能履行职责 , 由监委会核查属实后解聘 。
2、业委会、监委会成员连续两个月不能履行职责 , 超出四次拒绝值班、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 , 视为自动离职 。凡自动离职前期津贴为0 。
3、业委会、监委会副主任连续两个月不能履行职责 , 超出三次拒绝值班、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 , 视为自动离职 。凡自动离职前期津贴为0 。
4、业委会、监委会主任连续两个月不能履行职责 , 超出两次拒绝值班、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 , 视为自动离职 。凡自动离职前期津贴为0 。
5、业委会、监委会成员凡有不维护业主权益、乱用职权、贪占业主权益的 , 未兑现对业主的承诺 , 由监委会向全体业主公布查实情况 , 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投票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