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时间 学院招生简章( 三 )


2. 关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相应比例折算 。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 。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
八、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
九、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时,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办法,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
十、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1年12月
编辑|晓鸽
图片 | 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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