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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2003年曾制定了,产科超音波的使用准则,可分为4类,简述如下:
【第一周产期(12周前)超音波】 包括排除子宫外孕、确定胎儿心跳、推定怀孕周数、评估是否有子宫或卵巢肿瘤、判断是否多胞妊娠 。
【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后)周产期超音波】 延续第一周产期胎儿生长评估、羊水量测量、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胎儿解剖构造检视 。胎儿解剖构造检视之细项包含:
1.颈部:脑室、脉络丛、透明中隔 。
2.胸廓:心脏的空四腔室图 。
3.腹部:胃、肾、膀胱、脐带与腹壁连结处 。
4.脊椎 。
5.肢体:手臂与小腿是否存在 。
【B超能查胎儿哪些问题】6.性别:为非必要之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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