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单独二胎政策


吉林省单独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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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二胎政策不变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 鼓励晚婚晚育 , 禁止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 。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 , 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 , 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 , 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 , 生育一个子女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 , 并不再生育的;
(五)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 。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 , 一方无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