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土地证也能贷款?银行员工丢了工作 还被判了8年( 二 )


借的钱早晚要还 。转眼到了2014年12月 , 为了归还上述300万及利息 , 孙某伟想出了新招 , 他利用职务便利 , 让第三方公司以购买饲料资金周转为由在中行宝丰支行贷款400万元 。
2014年12月26日 , 第三方公司收到这400万元贷款后 , 通过层层“倒手”又将其转回了孙某伟手里 。
孙某伟在偿还345万元借款本息后 , 又为第三方公司支付了32万元的贷款利息 , 剩余款项自己消费 。直至案发 , 仍然有398万元本金没有归还 。
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2019年11月19日 , 因涉嫌严重违法 , 孙某伟被宝丰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
2020年1月19日 , 孙某伟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挪用资金罪于被宝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20年2月1日被逮捕 。
期间 , 孙某也丢掉了工作 , 于2020年1月23日被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
2020年7月 , 一审法院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此后 , 孙某伟上诉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判认定的前两起犯罪事实 , 孙某伟应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原判认定的第三起犯罪事实中 , 孙某伟是经办人员 , 该贷款是按规定、按程序正常发放的 , 没有违规情节 , 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对此 , 二审法院认为 , 孙某伟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 ,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没有按照规定对贷款资料、担保单位(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全面核实和实地审核的尽职调查、基础审查义务 , 违法发放贷款 , 数额特别巨大 ,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活动的管理制度 , 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的构成要件 , 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同时 , 针对第三起犯罪事实 , 法院经查 , 孙某伟利用职权便利 , 明知第三方公司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况下 ,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其行为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 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最终 , 二审法院认为 , 孙某伟身为银行工作人员 , 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 , 对自己经办的申贷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 违法发放贷款350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导致1885.76万元无法收回 ,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原判认定数额不准 , 二审予以纠正 。原判决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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