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黄金骗了10个亿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新判决来了( 二 )


同时,他们还称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武汉金凰公司,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起诉中国人保 。同时,案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仅为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保公司不是案涉合同当事人 。应当追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责任,而非中国人保 。
此外,人保方面表示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金凰案件中,人保称只在以下6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盗窃;(六)抢劫风险(条款五六为武汉金凰加投) 。另外,人保还以武汉金凰利用虚假黄金投保,涉嫌保险诈骗,保单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
据了解,长安信托总计发行过3款与金凰珠宝有关信托计划 。官网显示1号和2号这两个项目的产品状态是“已兑付”,而对于此次爆雷的金凰3号成立于2017年10月,存续期为24个月,募资金额为10亿元,预期收益率为7.2% 。但爆雷后不久,长安信托表示:金凰珠宝合作的信托项目计划全部投资者已顺利兑付 。长安信托也成为继东莞信托、民生信托,第三家选择兑付公司 。
10月10日最新的这份陕西高院的民事裁定书中驳回了人保的上诉并作为管辖权终审裁定 。
人保被终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目前尚未定论
10月1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支持一审判定,驳回人保武汉分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根据一审的(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

被假黄金骗了10个亿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新判决来了

文章插图
在2017年9月26日,金凰公司(借款人)与长安信托(贷款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0亿元,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总金额为准,贷款期限24个月 。
同日,金凰公司(出质人)与长安信托(质权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黄金质押合同》约定,金凰公司以黄金向长安信托出质,保证上述10亿元贷款合同中长安信托的权利实现 。此后,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 。
2019年10月,长安信托的“金凰系列”部分到期产品发生违约 。2020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陆续发现金凰公司质押的是假黄金 。
在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长安信托是否有权起诉?中国人保是否应成为被告;二是法院管辖权在西安还是武汉?
根据裁定书内容来看,武汉金凰假黄金案还未出最终结果,陕西高院做出的是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暂未涉及长安信托是否有权起诉以及人保是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
据界面新闻报道,上海预期律师事务所主任危龙斌表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权利,只涉及裁定由那个法院进行实体审理,而对实体审理后怎么承担责任还需进一步看该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 。本次属于管辖程序裁定,裁定由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实体审理,并非是二审判决结果,仅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从目前阶段来看,并非确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目前该案还处于实体审理中,结果有待于生效判决 。
人保财险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假黄金案是由人保集团在统筹,还未在内部公布具体进展 。
至于判决书下来后对长安信托有何影响,赔偿事项进度如何,每经采访人员就此向长安信托相关人士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并未获得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