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医疗纠纷剖析

有一天,我刚上班便接到某病人家属的投诉 。他们大声地嚷着:“我们从一开始就要求剖宫产,医生不同意,到最后才急忙做剖宫产,弄得我儿子一出生就要送到儿科救治,我们要追究医生的责任 。”听了这番话,我心中很有感触:
又是一例关于剖宫产的医疗纠纷!这类医疗纠纷相信在各医院的产科都不会少见 。
我们在产科诊疗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
产妇一入院就要求剖宫产,但医生检查后并未发现剖宫产的指征,颇费一番口舌方说服产妇试行自然分娩 。若该胎儿娩出顺利,则皆大欢喜;若胎儿娩出后有何不妥,则产妇及家属往往对医生兴师问罪,认定如果一开始就剖宫产便万事大吉 。许多产科的医疗纠纷也就由此而来 。
究其缘由,主要是社会上不少产妇及家属由于缺乏医疗常识,错误地认为剖宫产安全,快速,既能保持产妇的体形,又能保证婴儿聪明 。而有的产科医生明知剖宫产对产妇及胎儿有不少潜在的不利因素,但为了避免医疗纠纷也就不坚持医疗原则,只要产妇有要求就为其行剖宫产 。另外,有的医院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剖宫产不予控制,造成了剖宫产率的急剧上升 。
据统计,一些医院的剖宫产率竟高达50% 。
剖宫产率上升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已经引起了专业人士的关注 。研究表明:认为剖宫产的婴儿聪明及剖宫产有利于母体体形恢复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剖宫产婴儿没有经过产道挤压,容易引起剖宫产儿综合征 。剖宫产婴儿中肺透明膜病变的发病率较高 。同时,剖宫产对母体损伤较大,容易出现手术并发症,产妇身体恢复比自然分娩慢,且不利于母乳喂养等等 。
因此,专家们呼吁为母婴健康着想,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 。
那么,哪些情形适合剖宫产呢?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剖宫产指征 。剖宫产手术指征有绝对指征和相对指征之分 。绝对指征是指不可自然分娩,一旦确诊就应选择剖宫产的情况 。相对指征是指须分析等待,充分权衡利弊,方能考虑剖宫产的情况 。对于有绝对指征者,医生会明确通知产妇及家属,让其了解剖宫产的必要性 。但对于相对指征者,往往在分娩刚刚开始时还不能决定是否须行剖宫产,须观察产程的进展而定 。
有的经过处理仍有可能自然分娩 。
文章开头提到的病例是一例臀位妊娠,尚未孕足月,因为胎膜早破入院 。由于胎儿尚未成熟,入院时医生便给予安胎和促胎肺成熟治疗 。这时若行剖宫产便是错误的处理 。在此治疗期间,又出现了脐带脱垂,这对胎儿是十分紧急的严重情况,为了挽救胎儿,立刻进行了剖宫产 。因为脐带脱垂造成胎儿宫内窘迫,出生后新生儿窒息,须送儿科治疗 。
这种不同阶段对剖宫产指征的掌握及决定是正确的 。经我们耐心向家属解释后终于化解了这场纠纷 。
医疗纠纷对于医务人员、病人及家属都是极不愉快的事情 。如果双方尝试增加沟通,医务人员多做解释工作,协助产妇及家属多了解些关于剖宫产指征的常识,这样就有可能尽量减少避免医疗纠纷 。(以上内容仅授权独家使用,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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