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胎产假在修法以前怎么算

生育第二胎的产假,应该也是和生育第一胎的产假时间一样,都是98天 。
之所以会被传为128天,那是因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享受延长生育期的待遇,而到底延长多久,还得由各省市决定 。由于有些省已出台了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如浙江省),规定的延长生育假是30天,因此,加上98天,就成了128天 。但这个30天,并非每个省都规定这个时间,各省市的产妇还得按各省规定的多少天执行 。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2016年二胎产假在修法以前怎么算】
5.4.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
)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