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管局放大招!多项规定便利外资投中国债市( 二 )


(一)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以人民币汇出 。
(二)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应以外币汇出 。
(三)同时汇入“人民币+外币” 进行投资的,累计汇出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币金额的1.2倍(投资清盘汇出除外) 。
五、拓展外汇风险管理
新规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扩展至涵盖交易所债券市场 。将外汇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定》,形成统一的制度规范 。
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 。
(二)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 。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
【央行、外管局放大招!多项规定便利外资投中国债市】(四)依据本规定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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