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 二 )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
三、新方案实行时间
上述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特此公告 。
中国银保监会
2020年9月9日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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