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制度惹争议:注册制下市值配售废除还是不废?( 三 )


第三,等待时机成熟,再像港交所一样,全面取消A股涨跌幅限制,并全面恢复T+0回转交易机制 。
对于前述第一条建议,也有机构人士进一步指出,可以“允许场内外全体投资者缴纳定金申购新股,资金冻结利息和违约罚没定金划归投资者保护基金 。”其认为,只有真金白银实缴定金申购,违约罚没才能让投资者“打新”行为更谨慎、更理性 。
其表示,信用申购新股,熊市时违约,3次不缴款,则6个月间取消打新资格,6个月后又能打新,这样违约成本并不高 。如果没收3次定金,每次在2-5%,加起来有6-15%的资金损失 。三次不缴款,全年申购新股的收益就没有了,这样违约成本显著加大 。而且也不影响央行的货币发行和商业央行的流动性 。
张锐也认为,注册制下“市值配售”暗含风险 。
其指出,“市值配售”在核准制的背景下,对企业的IPO行为有较全面的审核和规范,发行价也根据其市盈率被严格控制,在此背景下二级市场投资人对优质企业的热情异常高涨,上市后的新股,次新股通常都会被持续看多 。
而新股的这些特殊优势将在注册制的改变下逐渐消散,坚持“市值配售”将会误导二级市场投资者,忽略注册制带来的市值波动风险 。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采访的情况来看,在目前打新整体上仍存在可观收益的情况下,也有投资者赞同维持市值配售制度 。
广州泉泓基金总经理李科杰便向采访人员坦言,仍在坚持打新 。如果第一天就跌破发行价,且是常态时,就不打新了 。
“当前还不是废除的时候 。有且只有当第一天上市就破发,而且,这种情况是常态时,可以考虑取消 。”其认为 。
“市值配售是为了兼顾公平性和差异性,因此不能完全视作负面影响 。而且在目前机构与散户结构的条件下,市值配售也算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与市值配售制度相比,更应该完善的是注册制的发行机制,之所以会出现对市值配售制度的不满,是因为目前IPO打新都是有正收益,所以导致散户认为不公、机构又认为低效,如果IPO能够实现差异化,让好企业和差企业的打新收益出现明显差异、甚至出现负收益,那么市场规范性自然就会更突出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 。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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