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超生二胎新政策


公务员超生二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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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的处分细则各地规定不一样 。
例如广东省计生政策就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一律开除公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至此,实施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布终结 。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育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或“双独二孩”政策的限制 。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今天(10月29日)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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