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报文件太多低级错误!监管酝酿“文责自负”( 二 )


执业质量低下的问题也成为监管关注焦点 。近期,一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监管层酝酿将申请文件制作质量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挂钩,另外也会与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评估挂钩 。
据了解,2020年12月4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其中就提到协会建立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综合保荐业务内部制度建设、保荐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发行承销组织能力、定价能力、研究能力、风险控制实效等因素,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
多个券商保代被罚
围绕执业质量的强监管已开始出现,有券商保代因IPO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质量问题而被处罚 。
2020年12月21日深交所披露对创业板IPO企业奇德新材及日发纺织的书面警示监管函,上述项目出现信息披露错漏,或披露信息与自身作出的说明不一致等情况 。相关保荐代表人被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分别有东莞证券的保代文斌、杨娜;国信证券的王水兵、杨涛 。
同月30日,两家券商因没有披露IPO发行人行贿受贿问题,而被证监会处罚 。
证监会表示,发现海通证券及其保代曾军及周威在保荐四方光电IPO时,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
五矿证券及其保代王文磊和施伟也犯了同样错误 。证监会发现五矿证券及保代在保荐信测标准IPO时,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发行人重要子公司苏州市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行贿的事项 。
去年,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保荐机构内部控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就提到,如果出现“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 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等情形,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在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