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先后拐卖5名儿童 竟然称出于好心


人贩子先后拐卖5名儿童 竟然称出于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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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9月到2011年5月 , 张某、耿某、杨某等人单独或与他人结伙 , 多次往返浙江、安徽、广西、江苏等地 , 采取收买、中转、贩卖等方式拐卖5名儿童 , 从中获利 。
6日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起影响恶劣的拐卖儿童案后 , 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耿某、杨某三人十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到10000元不等 。
2011年5月 , 经37岁的妇女杨某安排 , 游某(另案处理)从广西省合浦县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 , 将左某夫妇所生的一名女婴购买到浙江省湖州市交给杨某 。后杨某欲将该女婴加价贩卖给他人时 , 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 , 结果杨某供述了拐卖婴儿的犯罪事实 。杨某在主动交代这起案件事实的同时 , 她还主动交代了其在2010年5至6月份参与拐卖另一起男婴的事 。
随后 ,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 , 最终先后将张某、耿某等人抓获归案 。
归案后 , 张某三人均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查 , 三人中 , 张某、杨某二人系云南省麻栗坡县农民 , 自小认识 , 均为小学文化程度 , 耿某系江苏省新沂市农民 , 文盲 。
三人平均年龄为46岁 , 其中最年长的为57岁 , 最小的为37岁 。
【人贩子先后拐卖5名儿童 竟然称出于好心】其中 , 张某早在2005年就做起了“人贩子” 。
当年9月间 , 他在浙江省德清县某镇将何某所生的一名男婴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新沂市的王某夫妇 。而耿某则在2008年初从浙江省湖州市将一名女婴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新沂市的朱某夫妇 , 但时间不长 , 朱某夫妇发现该女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 便退回给了耿某 , 耿某称会再给他们抱一个孩子来 。果然在同年8月 , 耿某再次到浙江省湖州市将杨某某所生的一名女婴抱来 , 然后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朱某这对夫妻 。
此后几年时间里 , 张某、耿某均未再作案 。但到了2011年 , 他们又重新拾起了老行当 。因张某以前就通过耿某的丈夫认识了耿某 , 这次 , 他们俩成了搭档 。
2011年4月 , 张某给耿某打去电话说 , 如果有人想抱养孩子 , 就告诉他 , 他有门路 。耿某果然上心 , 很快就联系上了想要孩子的新沂市贺某夫妇 。之后 , 张某和耿某一起前往浙江省德清县某镇 , 将熊某(另案处理)亲戚陶某所生的一名男婴 , 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了贺某夫妇 。
就这样 , 在2005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 , 张某、耿某、杨某以出卖为目的 , 单独或与他人结伙 , 在浙江、安徽、广西等地 , 先后将他人出卖或不愿抚养的儿童5名予以贩卖 。在作案次数上 , 张某参与作案3起 , 贩卖儿童3名;耿某、杨某各参与作案2起 , 分别贩卖儿童2名 。
庭审中 , 耿某称落网之前她根本不知道联系买卖儿童是犯法的事情 , 其一直认为“这是在替人家延续香火 , 是出于好心帮乡亲的忙” 。而其他几个被告人所持观点也与耿某相似 , 他们声称并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