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户可否采用第三姓?

【孩子上户可否采用第三姓?】摘要:孩子上户可否采用第三姓?,最近几天,对于家住金堂县的李师傅一家来说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儿媳妇为家里增丁添口,忧的是诞生了80多天的千金,却一直没能上户 。原来,李师傅的孙女并非自己的亲骨肉,而是前女婿和新媳妇的爱情结晶..
最近几天,对于家住金堂县的李师傅一家来说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儿媳妇为家里增丁添口,忧的是诞生了80多天的千金,却一直没能上户 。原来,李师傅的孙女并非自己的亲骨肉,而是前女婿和新媳妇的爱情结晶 。尽管没有血缘关系,但出于对老人的尊敬和对已过世前妻的怀念,前女婿和新媳妇决定让孩子跟随李师傅姓李 。然而,本以为自家人商量好就可以办的事情,在孩子上户时却遇到了麻烦,金堂县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拒绝为孩子办理上户,理由是“新生儿上户,必须跟随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姓,不能出现第三姓” 。
“公民都有自己决定姓名的权利,为什么就不能让我的孙女跟到我姓?”对于办证中心的解释,李师傅并不认可,他认为孩子的生父生母可以随意为孩子取名,而不应受到限制 。带着李师傅的疑惑,采访人员对此事展开了一番调查 。
事件回放
上户受阻 娃娃不能用第三姓
昨日上午,采访人员在金堂县城一横街附近的李师傅家中,见到了事件的主角——才80多天大的女婴扬扬(化名) 。抱着小孙女,李师傅向采访人员说起了这段曲折的经历:2004年,自己的女儿与男友小谭(化名)结婚 。2005年9月,李师傅的女儿不幸逝世 。出于责任和孝心,李师傅的女婿小谭主动提出认李师傅为自己的父亲,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
感动于小谭的诚挚,李师傅也一直把这个小伙子当作自己的亲儿子 。去年3月,小谭重新找了一个新媳妇,李师傅对这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女也十分满意 。今年1月30日,新媳妇小陈(化名)产下一个女婴 。为了纪念逝去的前妻、抚慰老人,小谭和小陈夫妇决定为女儿取姓为李,还特别签订了一份三方都同意孩子姓李的证明 。
然而,就在李师傅一家抱着孩子来到金堂县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上户时,却意外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公安局认为,新生儿上户的姓名必须跟随亲生父亲或母亲,即姓“谭”或者“陈”,而不能是“李”,否则无法办理上户手续 。“娃娃的名字应该由监护人来定,既然亲生父母都要求姓李了,他们有什么理由来限制姓名自由?”对于办证中心的解释,李师傅显然不能接受 。
公安部门
依法办事 第三姓被视为无效
采访人员来到了金堂县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 。听说又是李师傅的事情,服务中心的郭副主任也表示十分无奈,“为这事,他已经来过许多回了,我们也想帮他,但规定是一定要执行的 。”郭副主任告诉采访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新生儿上户是必须跟随生父生母姓,除非是生父生母过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随养父养母姓,“我们也曾劝说他让孩子跟随生父母姓,告诉他这样并不会影响一家人的关系 。可老人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所以才导致孩子一直上不了户 。”
针对郭提到的相关规定,采访人员随后联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户籍科,一位姓季的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解释了这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其中并没有明确可以跟随第三姓,因此在办理上户中,新生儿应该以父姓和母姓为准,第三姓则视为无效 。”
律师说法
公民有姓第三姓的决定权
针对公安部门的说法,成都法银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燕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她的依据同样是《婚姻法》第三章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的观点,可以是指的一个权利,而权利是具有选择性的,可以为之,也可以不为,就拿22条来说,可以跟随父母姓,不代表一定跟随父母姓,这属于典型的非禁止性规定,因此不应使用强制的规定,限制子女使用第三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