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抄客户“作业” 券商员工两年狂赚308万元 最终被证监会罚没1208万元( 二 )


证监会对黄建雄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其一,认定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趋同交易部分为黄建雄进行交易决策的证据,既包括黄建雄登陆176操作员账号的时间和趋同交易时间高度吻合、李某1账户组与标的账户组在交易上的客观趋同、李某1账户组交易习惯的变化、李某1账户组资金来源为黄建雄夫妻共同财产等客观证据,也包括黄建雄、李某1调查笔录承认的黄建雄将标的账户组信息告知李某1等言词证据 。在案主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要求 。
其二,根据黄建雄听证阶段提供的证据,“盘后票”信息发布时点均在股市收盘之后,此时李某1账户组已经买入相应股票,因此黄建雄对于交易趋同的解释不能成立 。
其三,本案违法所得计算公式已经在相关证据材料中载明,趋同交易筛选方式亦已在事先告知书中陈明,证监会请交易所对趋同交易部分进行盈利计算,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数据真实有效 。
最终,证监会责令黄建雄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黄建雄违法所得308.14万元,处以900万元罚款,并且对黄建雄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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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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