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准妈妈你敢休多久( 二 )


哪个当妈妈的不想像她这样呢?只是要做到这一点 , 实在不容易 。
茱丽亚?罗伯兹是没有“单位”管着的(再宽容的单位也不太可能让女职员休一年以上的产假);她就算永远不工作了 , 现在的积蓄也足够她和宝宝过得舒舒服服;她也没有再就业的问题――5年后 , 她即便不这么红了 , 但随便干点什么 , 混点零钱花花总不会有问题……
我们行吗?
更重要的是 , 就算经济上不会有太大的压力 , 我们真的能够忍受在一年后的某一天 , 在某次朋友聚会上 , 突然发现自己已经听不懂别人在说什么了?
必备资本:
有足够强大的经济基础/后盾 。
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本 , 可以在休息一两年后重新找到工作 。
极强的奉献精神 , 或者是完全厌倦了目前的职业生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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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 , 给予产假九十天 , 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 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
(二)难产者 ,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产假十五天 。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 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 , 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 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 , 年满二十四周岁的 , 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 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 , 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 , 增加晚育假30天 , 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 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 , 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 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 , 经本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 , 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 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 , 每多生一胎 , 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 , 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 , 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 , 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 , 应算作劳动时间 。
【产假,准妈妈你敢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