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11万元的劳务纠纷 竟让券商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 什么情况?来看法院判决( 二 )


【一桩11万元的劳务纠纷 竟让券商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 什么情况?来看法院判决】然而就在2020年2月28日 , 粤开证券人力资源部曾发送邮件给孙某勇的主管领导沈某宏 , 请示续约问题 , 而沈某宏同日回复称 , 同意与孙某勇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于是 , 孙某勇于2020年3月4日将《员工合同续签部门表》发送给沈某宏 。
但粤开证券提交的证据显示 , 孙某勇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 , 履职过程中给该公司造成巨大亏损 , 且孙某勇离职后其岗位已被他人接替 , 孙某勇工作岗位、分管部门亦因粤开证券组织架构调整而被撤销 , 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 。
双方对此展开了激烈交锋 。粤开证券主张孙某勇于2020年4月3日之后未上班 , 且粤开证券已向孙某勇发放2020年4月工资5509.10元 。而孙某勇提交证据证明 , 与粤开证券存在牢固的互信基础 , 孙某勇完全胜任主管做市业务工作 , 截至2020年4月3日其预期可获得奖金135万元 。
孙某勇还提出 , 粤开证券与其终止合同是第三人(时任粤开证券总裁姚松涛)个人主观的决定 , 整个程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 。但姚松涛提交了流程审批单 , 以证明与孙某勇终止劳动合同是粤开证券作出的决定 。
在诉诸公堂之前 , 孙某勇还曾申请劳动仲裁 , 但因涉案双方均不服该《裁决书》 ,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 , 在孙某勇已提出同意与粤开证券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且孙某勇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下 , 粤开证券向孙某勇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一桩11万元的劳务纠纷 竟让券商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 什么情况?来看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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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审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粤开证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与孙某勇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并赔偿工资收入损失112471.59元(扣减2020年4月已发放的5509.10元);同时应自2020年7月起按37490.53元/月的标准向孙某勇赔偿工资收入损失 , 至双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此后 , 粤开证券与孙某勇均不服该《裁决书》 , 遂重新提起诉讼 。但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0日的终审判决与一审相比变化不大 , 最终更新确认粤开证券与孙某勇已存在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 37490.53元/月的工资赔偿变更为孙某勇被定岗考勤之日止 。
按照这一情况估算 , 截至2月底终审判决出来 , 粤开证券应赔偿孙某勇工资收入合计约40万元(不计算延迟利息) , 但截至4月底 , 这一金额已增长至48万元左右 。
公司打官司法人受牵连
虽然粤开证券行业排名并不靠前 , 但作为一家国资控股的新三板挂牌券商 , 其2020年共实现收入9.5亿元 , 归母净利润1.5亿元 , 总不至于连40万元赔偿都履行不了 , 还连累公司法人一同被下发消费限制令 。
有分析人士认为 , 这一情况存在两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时值年报期 , 粤开证券自2月20日终审判决后尚无精力处理相关法律诉讼结果 , 导致终审判决迟迟未获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