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表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 。其中,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提供房屋销售、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接受委托为客户代管资产或者账户、为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从事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贵金属交易场所、贵金属交易商;
(四)其他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此要求并非新规 。早在2018年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监管文件就明确,房产中介、贵金属交易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要加强反洗钱管理 。
同时,大额现金交易是被重点监控的领域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目的,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以现金方式收付,且数额巨大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拆分现金交易等方式规避巨额现金收付申报义务 。
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
征求意见稿另一大变化在于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 。
在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章节,详细规定了反洗钱调查的主体机构,以及调查流程 。例如,对于临时冻结问题,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嫌疑,且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进一步转移的,除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外,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还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有关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
此外,为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 。征求意见稿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D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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