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生儿不能用“洋名”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今日安报报道:(采访人员李红)昨日,采访人员从郑州市卫生局了解到,郑州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属于特殊情况……
【郑州新生儿不能用“洋名”】郑州 婴儿不能用“洋名”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采访人员李红)昨日,采访人员从郑州市卫生局了解到,郑州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为方便群众领取出生证和减少更改孩子姓名的麻烦,有关部门提醒,准父母要提前给孩子起好名字,这样孩子一生下来,就能拿到出生证 。
根据《补充规定》,出生证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婴儿姓名确需更改的,到公安部门入户后更改或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 。
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只为2005年1月1日后在本单位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证 。2004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由郑州市卫生局签发出生证 。
《补充规定》要求,婴儿的姓名不能用“洋名”,出生证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 。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由当事人翻译为汉字,姓名项只填写汉字译名 。
对于在郑州市境内车、船、飞机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查后,由市卫生局签发出生证 。在非户籍常住地生育的,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婴儿出生地村委会(居委会)的旁证证明 。
单亲家庭出生的婴儿,当事人能够提供父亲(非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生育的,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要求办理 。属于特殊情况的,可按照单亲家庭签发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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