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非多福 生育多胞胎或对母婴带来致命性伤害( 二 )


因此国家规定,促排卵药为处方药,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严格使用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小诊所滥开、病人乱服药的现象增多,导致一些悲剧不断上演 。
促排卵药,回到应有的位置
既然滥用促排卵药可以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那么患了不孕症的夫妇,而又不得不采用促排卵药帮助受孕时,岂不是也要承担同样的风险?其实不完全是这样的 。
首先,临床上给不孕症患者使用该药物,都是在诊断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指征来用药的 。如严格遵循用药时间及剂量,同时观察用药后的反应,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时间 。在用药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情况做一些观察和检查,如测量基础体温、血泌乳素水平、尿妊娠试验等,以确定是否排卵或受孕 。这样能保证促排卵效果及避免药物的副作用 。
其次,不孕症患者在做辅助生殖技术时,植入卵子的数量是有控制的 。卫生部已经明确规定,植入卵子最多不能超过3个 。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多胞胎的发生 。
再者,实施人工授精后,如早孕时发现有3胎,或3胎以上,医生会在孕8周到10周时,做选择性减胎手术,顶多保留两个 。这是保证孕妇和胎儿健康甚至生命,保证优生的重要手段 。但往往有很多患者对医生的这一举措十分不支持,心想好不容易怀上了多胞胎,现在却要“减胎”,多不划算!于是拒绝施行减胎术 。殊不知这种做法有时会导致灾难性后果 。笔者曾经遇到一个病例,一对夫妇在人工授精技术下怀孕,做B超确认怀了4个胎儿,医生动员孕妇做减胎术,但孕妇执意不肯,结果在孕28周时出现流产的征兆,经过保胎,孩子还是在孕29周时急急忙忙地来到了这个世界,足足比正常情况早了8周 。而且其中两个出生后没几天就夭亡,另外两个天天躺在恒温辐射床上,光抢救和治疗母子的费用就是一个巨额数字,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不说,这两个孩子以后的健康及生存状况如何还是个未知数 。减胎手术尽管是一种宫内侵犯性操作,但在正规医院还是一个比较常规、安全的手术 。
生育要遵循自然规律的安排 。如果滥用促排卵药,带来的可能就不是“福”,而是无穷无尽的“祸”了 。
听了我的一番讲解,堂姐说:“幸亏没有听信那些小诊所大夫的胡言乱语,否则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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