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反目母子在法庭“团圆”


认贼为师,走邪道从偷鸡开始
20多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聚在李晓明家,很快将家里能吃的东西“扫荡”一空,于是,他们的目光注视到附近的一个养鸡场 。
一天深夜,李晓明和几个“小太保”偷偷摸摸翻墙钻入鸡棚,李晓明刚伸手进鸡笼,黑暗中却摸到一只大手,他吓了一大跳,以为遇到了主人埋伏,急转身要逃跑,那人却说话了:“老弟,自己人!”原来是一个比他们早到的偷鸡贼!真是不偷不相识,从此之后,这个偷鸡贼就成了这帮少年的头目 。此人姓赵,二十多岁,曾因盗窃被劳教数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偷鸡摸狗打架闹事 。
1998年9月3日凌晨3时,赵某叫李晓明等11个人到附近的一所卫生学校向学生“弄点钱吃夜宵去” 。李晓明觉得这个建议“好玩”,马上同意,便与赵某及张志国一同前往了 。
到了卫校,李晓明一进门就对一个他认识的学生说:“喂,给点钱去吃夜宵 。”那学生害怕地将身上仅有的200元钱拿出说:“这是我全部伙食费……”李晓明突然良心发现地说:“我只要几块钱就行了 。”那学生给他8元钱,他拿了6元,出去后,他用这6元钱买了一包烟 。(动机是恶作剧,没有良知,还有点良心,如任其发展下去,良心泯灭将是不言而喻的 。
张志国则觉得一个学生的皮带头比自己的好看,要人家“送”给了他 。这次行动,11个人采取威胁手段,对34名学生进行了抢劫 。共抢走人民币176.4元,乔士牌白衬衣一件,牛仔裤一条,皮带头一个 。

单亲父亲要当好孩子领路人
反目母子在法庭“团圆”(下)



法庭相见,母子悔恨热泪双流
李晓明等刚离开,学生们便跟出拨打了“110”,警车呼啸而来时,他们分头逃去 。
李晓明在一个朋友家躲了一个星期,听人说他们家的整条街被警方“封”了,才知道事情远比想象的严重 。他思前想后,终于到叔叔家向叔叔说了实情,懂法的叔叔知道侄儿已犯了抢劫罪,就带他去自首 。
1998年9月,未满17岁的李晓明和张志国被取保候审 。
1999年8月,两人被依法逮捕 。
在看守所,他们遇到了一个有着慈母般爱心的女法官,在她的循循善诱下,两个少年才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思考 。通过学习法律条例,李晓明、张志国终于认清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感到深深后悔 。可剖析到犯罪根源时他们都说是因为父母的不负责任,没人管教,才使他们变坏、犯法 。
为消除李晓明对母亲的隔阂,女法官几次找到李晓明母亲,又将他妈妈的艰辛、担忧、自责和牵挂转告给李晓明,还带来了他妈妈为他准备的药物和他爱吃的食品 。
1999年11月的一个上午,友谊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对少年犯李晓明、张志国进行开庭审理,李晓明的妈妈、外公、老师,张志国的爷爷、奶奶、妈妈等都来了,李晓明的妈妈站起来动情地说:“晓明,我的儿子,妈妈没有照顾好你,现在你犯了罪,妈妈很难过,妈对不起你……”李晓明流泪了:“妈妈,我对不起您,我做错事了,您能原谅我吗?”李晓明的妈妈也哭了:“只要你以后改好,妈妈原谅你 。
”“妈妈,我一定重新做人……”李晓明“哇”地一声,当场大哭起来 。
真情的泪,悔恨的泪,发人深思,让人警醒!
评点:
这是个处境困难又不和谐的家庭 。父亲放弃管教,母亲只养不教,终于在外诱力的影响下,一个原本善良懂事的少年走上了犯罪邪路 。
剖析其犯罪根源是“父母不负责任” 。父母对孩子,应切实负起养育的基本责任,否则,也是一种“罪过” 。养与育,“育”可以弥补“养”之不足,而“养”则不能弥补“教”之不足 。李晓明的父亲不但不管孩子,还助子虐母,枉为人父;其母虽辛劳持家,但教子无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