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后者开发商无权出售,是不需要收取停车费的 。
【农村拆迁安置房要交停车费吗?关于回迁安置房的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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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小区地下车位处置
1、看是否能办理产权证,如果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说明车位和车库是不具销售性质的 。
2、为了避免纠纷,购房者最好把车位详细事项写进合同,并保存好合同另行备案 。
3、租赁车位、车库的最长时间只有20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4、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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