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和主要亲属还傻吗? 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

我从上学起直到工作多年,每年都要填各种涉及个人事项的报表,每次填【家庭成员】或【主要亲属】这些栏目时总是傻傻分不清 。上学时经历单纯,家庭成员或是亲属栏中填父母、兄弟姐妹就可以了;结婚成家后,当然要把配偶和子女加到家庭成员的栏目中,但是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甚至女婿、媳妇这些人,该算到“家庭成员”中,还是“亲属”系列里呢?这是纠结我多年的问题 。再看看周遭的同学、同事们,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大家基本上都弄不清楚,都是本着朴素的语文基础各自理解:有人说,成家之后是以小家为基础,配偶和子女是家庭成员,自己和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们都应该是亲属了;有人说,只要是亲生的,甭管是生我的还是我生的,都是家庭成员,其余的算是亲属……似乎每个人说的都有一些道理,最后都是按照个人的理解填写的 。我已经填了很多年了 。[震惊]
   

家庭成员和主要亲属还傻吗? 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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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认真学习民法典以来,领导们再也不用担心我会填错我的家人和亲戚了!(好像有点太白了[笑])
   202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定义和范围 。让我们一起学习:
   第一百四五条民法典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婚姻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为近亲 。
   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居的近亲 。
   
家庭成员和主要亲属还傻吗? 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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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和主要亲属还傻吗? 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区别】人这么多,乍一看好像还是有点绕!其实记住一点:民法中的近亲属是上下左右关系,即:上-(自己)父母,-(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下-(自己)孩子,下一个-(自己)孙子,孙子,左-配偶,右-(同胞)兄弟姐妹 。这样容易记住吗?需要提醒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与民法和民事诉讼中的定义不同,范围要窄,仅限于上下左右 。
   所以在填写表格时,通常会列出两个专栏:家庭成员和主要亲属,让我们怀疑的主要是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孩子的配偶应该填写哪个专栏 。参照上、下、左、右的关系,家庭成员专栏填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即上、左 上、下、右、右(兄弟姐妹) 婚姻(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 。
   很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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