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禁止促销6月龄内母乳代用品( 三 )


②如婴儿吃完母乳后,不肯再吃乳类食品,而母乳在间隔一次不哺喂后,奶量还够吃一次时,就可以采取一顿纯吃母乳,下一顿完全喂牛奶或其他代乳食品的间隔喂法 。
③也可根据母亲工作情况或其他原因,安排早、晚吃母乳,增喂1—2次乳类或其他代乳食品 。
④如母乳不太缺少,就可以采用一次喂纯母乳,下次喂母乳后加喂一定量的代乳品的间隔喂法,或多吃几次母乳,而其他乳类或制品只喂1—2次 。
⑤个别婴儿如吃母乳后不肯吃其他乳类或代乳品,而母乳又不够吃饱一顿时,就只好采取先吃牛奶后吃母乳的办法 。
补充奶类或代乳品的用量,要根据母乳缺少的情况来定 。可以先采取一定量试喂,如果婴儿能全吃掉,可以再试加一些,只要吃后有饱的表现,而消化也正常就可以了,以后再根据月龄的增长适当调整用量 。
什么是母乳代用品
虽然母乳喂养优点很多,是婴儿最好的食物,但在实际生活中,确有部分婴儿由于各种原因(无母乳或母乳不足等)不得不进行人工喂养,所以需要选择适合婴儿营养需要的代乳品,以保证小儿正常发育 。
根据《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定义,母乳代用品是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他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他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
目前我国市售的代乳品品种较多,主要是各种配方奶粉 。既有母乳化的配方奶粉,又有适合特殊群体的特殊配方奶粉,比如适合早产儿、体弱儿,半乳糖血症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不同配方奶粉 。
导读8月1日至7日“国际母乳喂养周”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发出警示,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禁止经营者对6月龄之内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饮料及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 。
国家标准对“婴儿配方奶粉”的规定
根据不同年龄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和营养需求,国家制订相关国家标准,以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 。国家标准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热能,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卫生指标等内容都有严格的规定 。不同的国家标准因为适用对象不同而有着不同的规定 。
1、GB 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食品I、Ⅲ》
以新鲜牛乳或羊乳(或乳粉),脱盐乳清粉(配方Ⅱ)、饴糖(配方Ⅲ)、精炼植物油、奶油、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有效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6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2.0%~18 0%(其中配方Ⅱ要求乳清蛋白6:4),脂肪25.0%~31.0% 。
2、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
以新鲜牛乳(或羊乳),白砂糖、大豆、饴糖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 。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7.0%,脂肪≥18.0% 。
3、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
婴儿配方粉适于O-1 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粉状食品 。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0.0%~20. 0%,脂肪≥20.0% 。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粉6—36个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或片状食品 。该标准规定,蛋白质15.0%一25.O%,脂肪15.0%~25.0% 。
鲜奶是天然乳类,最新鲜,最有营养,是不是给宝宝喝鲜奶比喝配方奶粉更好?
这种观念并不完全正确 。鲜奶以牛奶为主,蛋白质分子结构大,不容易被人体吸收,婴幼儿的器官发育还不成熟,会更为加重肝肾脏负担;加之磷含量太高,会直接影响钙的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