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展的犹太教理论之二




犹太释经中认为,邪恶倾向是在母亲的子宫里形成和发育,并随孩子一同出生的,它比善良倾向大13岁 。按照这一说法,儿童并不是纯洁和天真的象征 。儿童在13岁前为邪恶倾向的影响所支配,只有到13岁以后,善良倾向才开始影响他们的选择和行为 。
当13岁以上的青少年亵渎神灵或伤害他人时,善良倾向就会向他指明这类举动的后果,并对他进行惩戒 。儿童虽然受到邪恶倾向的支配,但不应由于他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因为不成熟使其无法充分意识到行为的结果 。
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他自己的选择结果时,就说明在决定行为方面善良倾向已开始发挥有效的作用 。儿童的邪恶倾向专注于即时的满足,而善良倾向则强调其行为的后果 。
正因如此,童年行为的特征是按照刺激来行动,对目前的需要和愿望作出冲动的反应 。人们常把这种行为的简单性与天真相混淆 。
13岁不仅被看作是到了青春发育期,而且还被看作是个人到了开始理解神的戒律的发展阶段 。这时个人能超越自我中心主义,并认真注意到从自我以外的地方发出的要求 。只有当一个人心理上能够认识他人,考虑独立于自我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感觉到外界的要求,而且明确这种要求可能限制或禁止个人的直接需要与愿望时,个人才开始发现了善良倾向 。

每个人都经历过孩子般天真的不成熟,然而,有些成年人却难以使自己永远摆脱“儿童”状态,避免不了自我陶醉或对“儿童自由”的羡慕 。脱离人类日常生活的现实世界而追求个人实现的人,无论其个人的符号体系多么伟大,实际上都被囚于邪恶倾向的幼稚领域之内 。
当一个人能够把现在和将来联系起来时,善良倾向便在人的灵魂内获得了一个立足点;当一个人被邪恶倾向征服时,便陷入眼前狭小圈子的束缚中 。善良倾向代表一个人行为观念的扩大,即个人的选择范围在心理上得到了扩展,个人从中发现了责任和义务 。




美国孩子,在玩耍中学习
中、美两位母亲不同的教子观





一位美国母亲带着5岁的儿子上街,过马路时,活泼的孩子跑在前面 。这时,一辆小汽车飞速而来,虽然司机及时紧急刹车,没有撞着孩子,但还是吓得孩子惊慌失措,倒在地上 。孩子的母亲急忙上前扶起孩子,司机也立即下车 。司机感到自己开车太快,惊吓了孩子,应该向孩子及其母亲道歉 。然而,孩子的母亲不但没有责备司机,反而严厉地责怪孩子:“过马路不看前后左右,太莽撞,是你自己的错 。
”并责令孩子向司机道歉 。最后,这位小朋友果真心服口服地向司机承认了错误 。
一天,一位中国母亲带着儿子到美国朋友家去作客 。热情的美国女主人便问中国母亲喝点什么?中国母亲按照本国的传统习惯地回答说:“随便 。”主人又问孩子喝点什么?未等孩子自己回答,孩子的妈妈就抢先说:“不管他,我喝什么,他喝什么”美国女主人很不理解地说了一句:“让孩子自己选择 。”然后,孩子的妈妈固执地表示没有给孩子选择的必要,最终,孩子还是没有得到选择的权利 。
透过两位母亲不同的教子观,美国母亲这样做,也可能当时委屈了孩子,但她却从大的方面教会了孩子怎样做人,教孩子学会宽容;使孩子懂得遵守交通规则要先从自己做起,自己没做好,就不要责怪别人,既然自己错了,就该主动承认;让孩子学会自己教育自己,才算学到了真正做人的本领 。
美国母亲认为孩子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让孩子学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办事,发展孩子自己的爱好、兴趣和特长,满足孩子自己的心愿 。而在中国母亲的眼里,总认为孩子不懂事,一切需要大人包办 。殊不知,这么做会养成孩子的依赖心里,扼杀孩子的思维,使孩子失去受教育、受锻炼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