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猥亵男童获刑4年半 毕业后返校犯案

【大学生猥亵男童获刑4年半 毕业后返校犯案】6月8日下午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一宗大学生猥亵男童案 , 被告人王某在东莞某学院读书期间认识一名男童 , 以教功课为名 , 辅之金钱诱惑等方式猥亵一名男童长达两年 。
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2010年5月 , 王某在东莞某学院读大学期间 , 以辅导功课为借口认识居住在东莞某学院的被害人小鹏(2000年7月出生) 。此后 , 王某以给零钱、给手机玩等方式 , 诱骗被害人小鹏到教学楼的男卫生间内 , 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猥亵小鹏 。
2011年7月毕业后王某在东莞工作 , 但持续回到东莞某学院找小鹏 。据警方披露 , 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期间 , 王某先后猥亵小鹏十多次 。


2012年12月23日10时许 , 王某回到东莞某学院再次找到小鹏 , 并将小鹏带到学校8号教学楼负一楼的卫生间内 。正当王某猥亵小鹏时 , 小鹏的母亲发现带人将其当场抓住 , 随后小鹏的家人报警 , 当天12时许 , 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

庭审过程中 , 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 且猥亵儿童多次 , 应从重处罚 , 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等其他犯罪情节 , 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宣判后 , 王某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 目前案件仍未过上诉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