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


婚前买房

文章插图
【事件】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本来 , 我和她打算今年结婚的 。但因某些原因 , 前段时间我们分手了 。”张强(化名)一脸郁闷地说 , “分手本来我就很难过 , 但没想到分手后 , 我们还因房产发生了纠葛 。”
去年5月 , 张强和王芳(化名)在筹备婚礼中 , 在马群看中一套价值40.8万元的商品房 , 决定购买 。当时 , 张强的父母愿意资助两人30万元购买房子 , 余款由张强一人现金支付 。双方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 , 张强和王芳在合同上共同署名 。后来 , 产权证上也签署了两人的名字 。
“今年8月 , 房子交付后我又拿出7万元钱装潢 。”张强说 。但后来 , 双方一直在装潢和婚礼筹备问题上发生争执 。王芳觉得两人还没结婚 , 就出现不和 , 将来生活在一起肯定还会出问题 。她以感情破裂为由 , 向张强提出分手 。
“当时 , 我不想分手 , 也做了不少努力 。但王芳不同意复合 , 最终只能分手 。”张强情绪低落地说 , “让我没想到的是 , 后来王芳竟提出要分割那所婚房 。我父母坚决不同意 , 他们认为那房子都是我们家出钱买的 , 王芳一分钱没出 。怎么能把房子分给她一半 。”两人因分歧大 , 多次协商处理未果 。
今年8月 , 王芳遂诉至法院 , 要求平均分割该房屋 。开庭中 , 张强不同意分割房屋 , 他认为当初购买房子是为了结婚 , 首付款和契税都是由他支付的 。购买时 , 王芳提出要写上她的名字 , 他觉得以后反正都要成为夫妻就同意了 。但现在双方恋爱关系终止 , 结婚证也没领 , 在法律上不是夫妻 , 王芳当然不能对房屋享有权利 。
然而 , 在法庭上张强提供不出当时买房是他掏钱的证据 。因此法院判决 , 推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两人平均分割该房产 。
【专家支招】
婚前有必要房产公证
望着一脸苦恼的张强 , 采访人员找到众泽房产安全交易服务中心 。
该中心房产专家曹启星律师认为:两人的恋爱关系不属婚姻法保护范围 , 涉及的财产问题只能参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但是 , 大多数情侣在买房、装修过程中的出资情况很难认定 , 最后只能根据公平原则平分 。所以 , 未婚情侣在婚前如果购买房屋或者购置其他大件物品时 , 应尽量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 , 从而在认定证据上对自己有利 。
【婚前买房】 曹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式保留证据:保留原始的购物发票、收据 , 尽量不要用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 保留银行汇款证明、信用卡的刷卡记录等;或与结婚对象做一份财产权属的约定;或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 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对双方负责的一种表现 。
另外 , 双方还要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约定 , 避免因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婚前父母出资应约定清楚是对子女的赠与 , 因为法律规定:明确赠与给一方 , 就是该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
在办产权证时 , 可以约定男女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 , 约定份额或在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加上出资人的名字;如果婚前一方没有出资 , 尽量不要写上其名字;如果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 , 可以在签约前向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