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因素和儿童的气质特征决定宝宝的心理行为!

对儿童教养的方法,传统上分为“权威”法和“顺应”法二种,前者主要是采用过多的指示、命令、威胁和惩罚,而后者多用请求的口吻征求孩子的意见,情况改变后向孩子解释原因,在许可的前提下尊重孩子的意见 。下面就让我们的专家为您介绍一下宝宝的心理行为,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权威”法可能引起小儿发脾气,不听从管教,仇视同伴,为所欲为,固执,缺乏自信心等;“顺应”法则较少发生以上情况 。
“权威”性教育方法,不论是父母中哪一方采用,部将导致他们同孩子之间消极对抗关系的发生,从而影响儿童行为的正常发育 。但也有人发现,“顺应”性教育方法可使儿童的攻击行为增多,其根据是,多采用“顺应”法的西方儿童的攻击行为远多于多采用“权威”法的东方儿童 。因此,有人提出,目前尚无一种教育方法是完美无缺的,二者适当兼用可能更好 。
教育儿童时,一定要从儿童的实际水平出发 。要求超过了孩子的发展水平或者当孩子的发展水平已可允许学习某些技能而父母却错过机会未予施教、这都是不合适的 。
在独生子女的教养中,容易发生溺爱现象,但父母却常常不承认这一点 。溺爱的最好证据是,当父母禁止该子做某种事情时,孩子常以哭闹、发脾气等手段威胁父母 。
儿童的气质特征:气质作为一种内在的体质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宝宝的心理行为发展的倾向,也就是说,气质特性对行为表现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气质自生后就已明显表现出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气质特征,明了这种巨大的差异性是理解行为问题的基础,因为行为差异是引起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 。有研究证实,难育型(D),启动缓慢型(S)和中间近难育型(1-D)三个气质类型易出现行为问题,其中尤以难育型儿童为甚 。
任何一种气质类型都可招至行为问题,但并非注定一定要发生 。儿童的行为表现是其自身的气质特征与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为二者是否协调,如果二者协调,则对儿童行为发育有利;不协调则会障碍其行为的发育,从而引发出行为问题 。
育儿者(多为父母)与儿童之间的关系直接受儿童气质的影响,这种关系是否协调,决定了儿童行为发育的方向 。
如对一个具有生活机能无节律、适应能力差、情绪消极、反应强度高等气质特性的儿童采用“顺应”性教育方法,则小儿可逐渐适应环境,行为问题或可避免,如果采用“权威”法,将会招至儿童与父母之间情绪的对立,其结果将会引起一系列的行为问题 。因此 。育儿者与儿童之间建立稳定、和谐的亲密关系对儿童行为的发育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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