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严禁多胎妊娠

    卫生部近期修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    2003年3月以来 , 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 。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技术操作的技术规范 , 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
    多胎妊娠必须减胎
    这3个文件具有诸多的新闻点 , 其中一条即为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 , 避免双胎 , 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为此 , 不育夫妇实施授精前 , 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
【人类辅助生殖严禁多胎妊娠】    强调知情同意原则
    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几项文件更多地强调了知情同意、知情选择这一自愿原则 , 同时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说 , 这项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同样 , 捐赠精子卵子者也需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 , 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 , 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 。
    明令禁止克隆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了10大禁止 , 这10条明令禁止中引人注目的两条是 , 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禁止克隆人 。
    其它的禁令分别为 , 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 , 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 , 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 , 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
    禁止买卖精子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中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 , 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进行商业交易 。
    卫生部表示 , 精子库仅可以对供者给予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 。人类精子库也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冻精液 , 亦不可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
    类似的规定也适用于赠卵者 , 卫生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 。为保证后代质量 , 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受孕5人 。
    遵守7大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了7大伦理原则 , 并要求为确保原则的实施 ,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 , 指导和监督7大伦理原则的实施 。
    这7大伦理原则是: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严防商业化、伦理监督 。监督其实施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等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