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遗传病不宜生育

【六大遗传病不宜生育】1934年1月1日,德国实施优生法,对遗传病患者可以强制施行绝育手术 。虽然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哪些遗传病不宜生育或限制生育,但按照优生学原则:患有下列遗传病的患者,所生子女发病危险大于10%,在医学遗传学上属高发危险,不宜生育 。